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初招 - 正文

大庆市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大庆市教育局 2015-4-2 10:04:42

关于印发《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庆教函字〔2015〕1号
各县(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7日
 

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所辖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和生源数量情况编制新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所在区(县)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
上报时间:每年5月中旬各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5月末市教育局批复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批复以后,如遇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条   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各区(县)教育局下达新生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校学区内生源数量,适当预留空余学位。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不能留有空余学位,且须突破班额上限的,要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条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区域人口数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情况提出学区划分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条   新生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持户口本、住宅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到学区内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按学区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取得房产证和户口簿时间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非本市户籍跟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须持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和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学校报名,由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亲属、朋友家的,一律由区(县)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小学校招生对象为六周岁儿童,即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报名时间: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7日。
第六条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区(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学校说明情况。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者,由录取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
第七条  区(县)教育局按照全国统一学籍管理要求,新生录取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籍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